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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本系為一般學系。

根據本校規定,一般學系(即非師資培育學系)需修通識課程28學分,學系專業課程為100學分,應修畢業總學分為128學分。

本系之通識課程悉依據本校通識教育規定實施。

本系之專業課程分為四部分:


1.族群與文化素養
2.文化資產與空間活化
3.產業經營管理
4.創意媒體與內容設計

【4領域,每領域至少需修習12學分(含必修),滿足各領域學分,須再修習其他專業課程以符合畢業學分】
 

課程結構與應修學分

 

課程類別 必修學分 選修學分 總學分數 實習時數 備註
通識課程
12
16
28
0
 
專業課程
22
78
100
0
其中開放跨校系選修20學分
畢業應修總學分數
34
94
128
0
 

 

專業課程必選修之分配


1.必修學分數:22學分
2.選修學分數:78學分(含自由或跨系(校)選修20學分)
【自由選修可選擇非本系開設課程,但通識教育課程不可認列為自由選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