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架構
本系為一般學系。
根據本校規定,一般學系(即非師資培育學系)需修通識課程28學分,學系專業課程為100學分,應修畢業總學分為128學分。
本系之通識課程悉依據本校通識教育規定實施。
本系之專業課程分為四部分:
1.族群與文化素養
2.文化資產與空間活化
3.產業經營管理
4.創意媒體與內容設計
【4領域,每領域至少需修習12學分(含必修),滿足各領域學分,須再修習其他專業課程以符合畢業學分】
課程結構與應修學分
課程類別 | 必修學分 | 選修學分 | 總學分數 | 實習時數 | 備註 |
---|---|---|---|---|---|
通識課程 |
12
|
16
|
28
|
0
|
|
專業課程 |
22
|
78
|
100
|
0
|
其中開放跨校系選修20學分 |
畢業應修總學分數 |
34
|
94
|
128
|
0
|
專業課程必選修之分配
1.必修學分數:22學分
2.選修學分數:78學分(含自由或跨系(校)選修20學分)
【自由選修可選擇非本系開設課程,但通識教育課程不可認列為自由選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