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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學分審查注意事項說明(109.12.07)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學分審查注意事項說明(109.12.07)

1、於【修習科目】、【學年度】、【學期】欄位點選錯誤,請用電腦鍵盤Delete鍵刪除。
※切記!【學分】【必選修】欄位,因套設公式不可刪除。
2、【成績】欄位,請填寫修課分數,若不及格,則不需將該科目填寫於此表上;科目成績依歷年成績單上成績為主,若為抵免,則填寫抵免字樣。
3、必修課程,請優先填寫於該領域第一順位,方便檢核人員檢核。
4、若該領域別修課數過多,請新增欄位。
5、修習過的課程,若沒有出現在課程手冊上,請自行查詢開設課程年度之課程手冊,並將課程放入正確領域別中,以利領域別之區分。
歷屆課程手冊:/p/412-1127-69.php?Lang=zh-tw
6、通識課程:於學分檢核表第二頁,請自行填列,本項欄位採自行填寫。

★★提醒★★
自由學分、跨系選修專業課程及修習該年度課程手冊無開設之課程,請提出申請並填寫【大學部學生跨系所修課程採認申請表】繳交至系辦,以利系辦審核。

審核表繳交期限
◆大四同學:請檢核審核結果表,並重新修正原本檔案,於110年2月26日(五)前,請由班代統一收齊電子檔【檔名:學號(英文大寫)+姓名】。
◆大三同學:110年2月26日(五)前繳交,請於110年2月1日後填寫(因當日為109-1成績公告),並由班代統一收齊電子檔【檔名:學號(英文大寫)+姓名】。
附件檔案:
107年入學(大三)學分檢核表操作介紹PPT
大學部畢業學分門檻檢核表-107入學 (大三適用)
大學部畢業學分門檻檢核表-106入學 (大四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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