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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國立屏東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系徽與吉祥物」設計徵選

一、 活動宗旨
為因應本校(原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與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合併,正式更名為「國立屏東大學」,以及本系於今年暑假喬遷至教學科技館。故舉辦此比賽,期望透過嶄新文創系LOGO的誕生,為文創系帶來新氣象。

二、 設計主軸與精神
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為全國第一個以文化產業命名學系,地處國境之南,四周環繞客家聚落、原住民部落與眷村文化。在此豐富人文環境下,培養對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企劃與行銷能力之人才。而文化創意產業有「十五加一」項子產業,可大概分為「內容(傳播/媒體)」、「設計」與「藝術管理與文化資產(藝文)」三大類型,透過文化積累與創意激發,促進全民美學素養。

三、 徵選項目
本活動徵選投稿項目2015國立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系徽(Logo)與吉祥物(Mascot)設計,可擇一項或兩項參與。

(一)標誌(Logo)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屏大文創」或「NPTU CCI」之概念與特色進行設計,使觀賞者可聯想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之精神。
(二)吉祥物(Mascot)視覺圖像設計稿,應搭配主軸與精神進行發想。

四、 辦理單位
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五、 徵選方式:
(一) 參加對象:本系畢業系友、大學部及碩士班全體在校學生。
(二) 參賽件數:一人以一件為限。
(三) 報名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4.09.25(五)中午 12:00止(若以掛號郵寄報名者,以郵戳時間為準)。
(四) 網路票選時間:104.09.27 (日) 14:00至104.09.29 (二) 中午12:00止(投票網址屆時公布於系版,請準時查閱並投票)。
(五) 繳交內容:
- 報名表一份、作品說明(參照附件1、2)
- 設計作品原始檔(規格參照下方作品規格)
- 設計作品JPG檔(解析度高於72dpi,並請勿於圖檔上標示任何色票及說明文字)
(六) 繳交方式:
- 步驟一─將報名表填妥並傳送至fd102134@stmail.nptu.edu.tw,主辦單位將於三日內回信是否報名成功,並告知報名序號。(若三日內未收到,請即刻聯絡主辦單位。)
- 步驟二─將報名表印出,並在右上方欄位親筆簽名及填上報名序號,後將所有比賽須繳交之內容檔案(見上方)燒成光碟一片,於光碟表面以油性筆寫上參賽者姓名與作品序號,並繳交至教科館2F系辦「系會學之信件櫃」裡,或以郵寄掛號寄至「90003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國立屏東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教學科技館2F系辦 系學會 收」。
(七)成績公布與領獎:獲獎名單及其作品將於104.10.02 (五)公告於系版及系網頁,並於三日內以e-mail通知獲獎者。頒獎時間將與成績公布之時一同公告。

六、 活動流程(暫定)
報名(即日起至9月27日止)資格審查、票選與評選(9月27日 14:00至9月29日 中午12:00止)公告成績(10月02日)。
*以上期程,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有保留調整權利,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七、 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資格審查、評選、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設計理念符合性、創意性、完整性等,評選標準為:網路票選30%、設計概念20%、整體設計搭配與可行性30%、創意性20%。

八、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標誌(Logo)
首獎*1名:獎金1,500元,獎狀乙張,並予以採用。
佳作*2名:獎金各500元,獎狀乙張。
(二) 吉祥物(Mascot)
首獎*1名:獎金1,500元,獎狀乙張,並予以採用。
佳作*2名:獎金各500元,獎狀乙張。
(三) 如遇決選者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其他優選者中再核定遞補,以下類推。若參選作品未達標準,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保有獎項從缺之權利。

九、 作品規格:
(一) 標誌(Logo)與吉祥物(Mascot),兩者均請以電腦軟體繪製,並分別以JPEG格式檔案及依以下規定繳交:
1.參加者須提供繪製1024px x768px之視覺設計彩色稿,JPEG格式檔1份,JPEG檔作品解析度需至少為300dpi,標準RGB格式,檔案大小以3M內為限。(並請勿於圖檔上標示任何色票及說明文字)
2.參加者須提供繪製A4作品尺寸之視覺設計彩色稿,解析度需高於300dpi,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並請標示CMYK。
3. 作品說明須以本徵選報名表及附件1至2,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4. 作品不得標示可辨識個人、公司、團體之圖騰記號,例如:浮水印、名稱、圖章、代號…等有違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違者取消資格。
(三) 創作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四) 繳交作品規格不符、資料不全或違反活動規定,視同不合格件,不納入評選。
(五) 著作權相關注意事項: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作品之版權、著作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之權力完全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修改及複製,以及擁有於任何時間、地點、國家、形式之公開發表權。且主辦單位有權將其得獎作品作為宣傳、推廣、展示之用途,不限次數,並不另行通知以及致酬。

十、 注意事項:
(一) 參與本徵選活動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不另外支付。
(二) 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
(三) 參選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表件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無涉,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選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設計費。
(四) 得獎者(首獎及佳作)須同意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為避免網路壅塞造成上傳困難,或任何不可預期因素影響參加者之權益,請盡量避免截止日前一、兩天才進行投件,實際活動以臺北時間(GMT+8:00)2015年9月25日12:00之前報名完成送件時間為準,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不接受補件。
(六)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另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參加作品不符合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需求,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七) 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首獎、佳作)著作財產權之全部均歸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 如有未盡事宜,由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九) 參選作品未達標準,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保有獎項從缺之權利,及亦有權利不採用得獎之作品。
(十一) 請詳閱以上徵選說明,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簡章內容之相關規定與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系系學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十二) 詳細報名簡章請下載:2015 國立屏東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系徽與吉祥物」設計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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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系學會 會長 劉虹妙
電話:0921-274-242 / E-mail:fd102134@stmail.nptu.edu.tw
國立屏東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系學會 副會長 游鎔瑄
電話:0936-845-880 / E-mail: candyyrs@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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