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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圖書討論室使用要點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圖書討論室使用要點
 
99.10.06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譵通過
一、圖書討論室使用時間,與本上下班時間相同。
二、如需使用圖書討論室,請至本辦公室借取鑰匙;離開教室時,應熄燈、關閉空調、鎖門,並將鑰匙交回本辦公室。
三、進入教室前須先脫鞋,並保持教室整齊、清潔,請勿攜帶食物入內(白開水除外)。
四、圖書討論室內圖書、視聽資料等皆可外借,但須依照本規定借用:
 (一)借用圖書、視聽光碟等資料時,請至本辦公室登記。
  (二)借用期間為二個月,若無他人預約,可辦理續借一次,續借時間亦為二個月。
 (三)借出圖書請勿任意圈點、批註、折角、污損或遺失,若有違反者,將照價賠償(原書最新版書價)。
  (四)遺失之圖書如為套書或叢書中之一冊,且無法零購時,則以全套書或叢書計價。
  (五)畢業校友借期為一個月,若無他人預約,可辦理續借一次,續借時間亦為一個月。
五、本系系內圖書、視聽光碟等資料均受智慧財產權保護,請勿任意拷貝、擷取內容,以免觸法。
六、本要點經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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