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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99學年度入學者適用,其他學年度入學者詳見附件下載)
 
99.03.23 98學年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3.24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5.06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為維持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品質,及修業上有共同規範,特依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共同修業辦法,訂定本系研究生修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研究生必須修滿32學分(外加論文6學分),並符合修業年限規定,於論文口試通過後方得畢業。修業年限以2至4年為限。對已修畢應修學分,但未修畢教育學程者,得延長1至2年,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本項所定之修業期限內計算。
 
三、以同等學力報考錄取者,應加修相關課程至少4學分,選修科目由本系核定之。
 
四、研究生須依照下列規定辦理選課﹕
 (一)一、二年研究生每學期最少修3.5學分,最多修12.5學分(論文外加)﹔三年級以上每學期最多修12學分。如前一學期成績平均90分(含)以上者,經系主任同意後得加修一科。加修教育學程者、多元專長學程者,每學期所選教育學程、多元專長學程之課程至多6學分,且此類選修學分,亦須內含於每學期修課最高學分上限。
(二)除「論文」外,任何一科至少5人選修,始得開課。
(三)「論文」一科自二年級上學期起供研究生選修,一學期3學分3小時,由研究生自選研究題目,向本系提出研究計畫大綱,並聯絡系主任商請相關專長教授指導撰寫研究計畫。本科目須修習2個學期。
(四)「專題研討」(系所週會)一科係2學分,邀請專家演講、專書研讀、專題研習、研討等。本科目由系主任或導師主持,一學期0.5學分,2年4個學期修完。
(五)同等學力入學之研究生補修學分或其他研究生得依其個人之需要到大學部修習與主修組別有關之課程,其成績均列入碩士班學期成績及畢業成績之計算,但不計列於畢業學分數。
(六)各系、所、學程研究生經雙方主管同意後得跨、系、所(日間班)、學程選修與主修領域相關之科目,至多6學分(每學期至多3學分)。
 
(七)依照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學分抵免事宜,至多8學分,且論文及各系所必修科目不得申請抵免。
 
五、論文指導教授之遴聘及其職責:
(一)研究生得於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提出遴聘指導教授之申請。論文指導教授之聘請,經系主任同意聘請之。
(二)論文指導教授之職責在指導研究生撰寫論文計畫、論文及學業等相關事宜。
(三)指導教授之遴聘以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為原則,以及至多同時指導八位研究生為原則。
(四)指導教授聘定後,指導學生擬定論文研究計畫。必要時,得推薦遴聘協同指導教授共同指導研究生。
 
六、論文研究計畫發表暨審查:
(一)研究生修滿規定畢業學分中之60%(含)以上,始得提出論文研究計畫發表之申請;但如有特殊學術成就者,由指導教授推薦,經論文計畫審查委員一致同意通過後,不在此限。
(二)論文計畫審查委員為2至3人,指導教授(協同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另應加聘1名委員由校內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之,並得視需要聘請校外委員1人。審查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加倍推薦,經系主任與指導教授協商審定後聘任之。
(三)各學年度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截止日期:上學期為1月15日,下學期為7月15日,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論文研究計畫審查須全體委員出席始得進行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並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員評定不及格時,以不及格論,評定以一次為限。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成績經評定為不及格時,三個月後得再提出發表申請。
 
七、論文口試與畢業:
(一)研究生於論文研究計畫通過後,在三個月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及系主任審查核定,始得舉行口試;如有緊急重要之特殊情況,經指導教授同意及系主任核定後,亦可提出口試申請,然均須於口試日期21天前提出申請。
(二)論文口試委員至少3人,除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委員外,應有校外委員1人,其聘請程序依照研究計畫審查方式辦理。
(三)論文口試成績之評定與論文研究計畫審查同。論文口試不及格而依規定仍可繼續修業者,得重考一次。重考一次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四)研究生應於口試21天前,將論文分送各口試委員及系辦公室各1份,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論文口試。未依規定時限舉行論文口試,視為該學期未畢業。
(五)指導教授於學生論文口試完畢後,於當日將口試委員會議紀錄、評分表等送交系辦公室。
(六)各學年度論文口試截止日期:上學期為1月15日,下學期為7月15日。
(七)通過論文口試後,應遵照口試委員會意見將論文修正,經指導教授審核後依規定本數印製,連同中、英文摘要及論文電子檔送交系辦公室。
(八)研究生修滿規定學分與通過論文口試者得申請畢業,其上學期最後離校日期為下學期註冊日、下學期最後離校日期為8月15日。逾期未辦妥離校手續者,視同該學期未畢業。
  
八、論文指導教授、論文計畫發表審查委員及論文口試委員與研究生之間有利害關係時,應予迴避。
 
九、本系研究生在學期間,應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實施要點」參與文化產業或客家文化相關學術論文公開發表或學術活動,須提出證明,始得申請碩士論文口試。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共同修業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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