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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碩士班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實施要點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碩士班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實施要點
 
 (99學年度入學者適用,其他學年度入學者詳見附件下載)
  
99.03.23 98學年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3.24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99.10.06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1.2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為提昇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碩士班)研究生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鼓勵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項參與學術活動,包括發表文化產業、客家文化之學術論著、參與相關之學術研討會或研習。
三、本碩士班研究生學術論著須於在學期間,在本碩士班認定之期刊雜誌刊登,或於「專題研討」課程等公開場合發表,始得給予計點。
四、於本碩士班「專題研討」課程或其他公開場合發表之學術論著,內容應以專攻領域之研究為主,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五、公開發表論著給分標準:
 (一)學術專著:每本最高5點(須經本系兩位老師評審確定)。
 (二)本系認定之優良期刊論文:每篇4點。
 (三)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每篇3點。
 (四)相關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2點
 (五)相關期刊論文:每篇1點。 
 (六)本碩士班專題討論發表論文:每篇1點。
六、發表論著給分標準中,研究生若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仍給全分,若研究生二人(含)以上合著者,則點數均分。
七、出席參與學術研討會或研習,但不發表論文者,一次給0.5點,最多以2點為限。
八、擔任本系專任教師支薪研究助理,每滿3個月給0.5點,最多以2點為限。
九、相關競賽或展演給分標準:
 (一)國際知名設計競賽(ICSID或ICOGRADA正式認定) 第1~3名者,加5分,佳作或優等加4分。
 (二)全球國際競賽獲第1~3名者,加4點,佳作或優等加3點。
 (三)全國競賽獲第1~3名者,加3點,佳作或優等加2點。
 (四)地方區域或民間企業之競賽獲第1~3名者,加2點,佳作或優等加1點。
 (五)個人展覽加3點,2-4人聯展加2點,5人以上聯展加1點。
 (六)以上競賽或展覽皆須以本系名義參加才得以記點。
、本碩士班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採積點制,積分滿6點且提出證明者為及格,始得申請碩士論文口試。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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