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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論文指導教授

 

 1. 碩士班論文指導教授之聘請,應以本校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以及至多同時指導八位研究生為原則。

 2. 研究生得於入學後、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提出遴聘指導教授之申請。論文指導教授之聘請,經系主任同意聘請之。

 3. 論文指導教授之職責在指導研究生撰寫論文計畫、論文及學業等相關事宜。

 4. 論文指導教授之聘請與更換,依研究生的志願與教授之專長,填具申請書後由系所主管聯絡決定之。

 5. 指導教授聘定後,指導學生擬定論文研究計畫。必要時,得推薦遴聘協同指導教授共同指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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