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宗旨 |
為振興原住民族文化、提升原住民族社會競爭力及充實現代生或技能,並配合當前政府政策,加強雙方之合作與互動機制、統籌產學合作教學之交流管道,發展、整合及推廣產學合作教學資源,建立教育夥伴關係,共同推動產學合作事宜。 |
| 運作原則 |
- 建立文化教育夥伴關係,加強振興原住民族文化與產學合作事項。
- 雙方相關人員組成合作推動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商並執行具體合作事宜。
- 具體合作事項提案,其發起及執行程序依有效書函邀約或共同合作會議結論,並經雙方完成行政程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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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範團 |
- 研究、教學及技藝訓練課程相互支援。
- 配合雙方文化活動,相互推動行銷文宣及子活動之搭配,行銷媒介之 版面、通路、平台、設備資源之合作交流。
- 促進產學合作之學術研究、文化、教育等流活動。
- 專業文化知能之諮詢、研究與訓練,共同研發原住民語師資培育課程。
- 場地、既有設施及設備資源等之相互支援交流及使用。
- 共同指導學生進行原住民文化實習課程及服務教育。
- 雙方合作共同爭取經費,推動聯合研究計畫、共同舉辦學術研討會。
- 其他經雙方同意增進雙方友誼關係及學術研究與教學之項目並促進產學合作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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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日期 |
民國102年10月8日 |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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