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學部部分「課程名稱」及「學分數」調整(106.09.29)
【公告】大學部部分「課程名稱」及「學分數」調整
各年級應依照入學課程手冊修課,故同學仍按領域別修課,以利畢業學分審核;因應本系開課數總量,以提升本系教學之品質,調整本系課程名稱及學分數,調整部分如下:
▲更改課程名稱(學分數皆不變動)
【原課程名稱】 | 【新課程名稱】 |
哲學概論 | 哲學與文化議題 |
文化產業概論 | 文化創意產業概論 |
文化行政 |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
文化展示設計與實務 | 策展實務 |
文化產業踏查(I):山海 | 山海文化產業踏查 |
文化產業踏查(II):都會 | 都會文化產業踏查 |
文化經濟學 | 文化與經濟 |
文化與智慧財產權法 | 智慧財產權法 |
文化產業踏查(III):客家 | 客家文化產業踏查 |
當代藝術思潮 | 藝術概論 |
製片實務 | 製片與導演實務 |
▲更改課程學分
「基礎設計」(4學分/必修) 調整為 (3學分/必修)
(不分上下學期,原則固定開課於每學年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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