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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學部部分「課程名稱」及「學分數」調整(106.09.29)

【公告】大學部部分「課程名稱」及「學分數」調整

各年級應依照入學課程手冊修課,故同學仍按領域別修課,以利畢業學分審核;因應本系開課數總量,以提升本系教學之品質,調整本系課程名稱及學分數,調整部分如下:

▲更改課程名稱(學分數皆不變動)

【原課程名稱】 【新課程名稱】
哲學概論 哲學與文化議題
文化產業概論 文化創意產業概論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文化展示設計與實務 策展實務
文化產業踏查(I):山海 山海文化產業踏查
文化產業踏查(II):都會 都會文化產業踏查
文化經濟學 文化與經濟
文化與智慧財產權法 智慧財產權法
文化產業踏查(III):客家 客家文化產業踏查
當代藝術思潮 藝術概論
製片實務 製片與導演實務

 ▲更改課程學分

「基礎設計」(4學分/必修) 調整為 (3學分/必修)

(不分上下學期,原則固定開課於每學年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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