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產業經營學系課程教學活動補助要點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產業經營學系課程教學活動補助要點
98.05.27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9.16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提昇本系教學品質,補助課程教學相關活動所需之經費,特制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之課程教學活動項目係指與課程相關之校外參訪、專題演講與講評活動。
三、校外參訪補助項目包含車資、保險費、導覽費、門票四項,且參訪地點為7.5公里以外之地點方可申請補助車資。
四、專題演講補助項目包含講者鐘點費與差旅費,且必須開放給全系師生優先報名參加;鐘點費與差旅費支領標準依據「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學術活動補助作業細則」辦理。
五、講評活動補助項目可包含主持費、引言費、評論費,支領標準依據「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學術活動補助作業細則」辦理。
六、每學年提撥補助之課程教學活動經費總額以不超過本系每學年業務費30%為原則。
七、欲申請補助之課程教師(含兼任教師)得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一次系務會議中提出申請項目與經費估算,經由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
八、若課程活動已申請其他單位之計畫經費補助亦可適用於本要點,系補助之經費得併入計畫之配合款中實施。
九、受補助之活動結束後,須繳交成果報告。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台灣文化產業經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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