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研究生學會組織要點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研究生學會組織要點
99.10.06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聯絡本系研究生感情,提高學術研究風氣,特成立本系研究生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會員:
(一)凡本系之研究生得為本會會員,會員享有參加本會主辦或協辦活動之權利,亦負繳納會費之義務。
(二)本系畢業生得為永久會員。
三、組織層級:
(一)本會置會長暨副會長各一名,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每年五月改選,任期自該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下設總務、活動、學術、資管等四組,組長由會長任命之,任期與會長同,皆為無給職。
四、組織事務:
(一)會長、副會長
會長負責綜理本會各項會務;副會長襄贊會長處理會務,並處理對外發言之事宜。
(二)總務組
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財務規劃及收支,並兼活動企劃、接待、場地、器材之租借等。
(三)學術組
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會議紀錄、論文發表規劃及學術研討會之邀稿、事後相關成果之統整、新資料之校訂等。
(四)活動組
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辦理各類活動與聯繫交流,負責活動宣傳、成果公布等。
(五)資管組
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負責各類活動之錄(攝)影、錄音和教學之準備、蒐集之資訊分類建檔、電腦E網頁運用管理、交流平台之建置等。
五、經費之來源:
(一)會員之會費,以每人每學年新台幣$500元為原則。
(二)贊助或補助之經費。
六、本會之各項活動,經由會員討論通過後執行之。
七、本要點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呈報本系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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