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計畫發表
申請論文計畫發表
- 研究生修滿規定畢業學分中之60%(含)以上,始得提出論文研究計畫發表之申請;但如有特殊學術成就者,由指導教授推薦,經論文計畫審查委員一致同意通過後,不在此限。
- 論文計畫審查委員為2至3人,指導教授(協同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另應加聘1名委員由校內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之,並得視需要聘請校外委員1人。審查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加倍推薦,經系主任與指導教授協商審定後聘任之。
- 申請日期和發表日期間隔須至少二週以上,以利行政作業。
- 論文計畫(紙本或電子檔)需由研究生本人自行與審查委員逐一確定寄送期限後寄送,並確認送達。
- 論文研究計畫發表之申請起訖時間
上學期:註冊後至學期結束(七月十五日)前14日
下學期:註冊後至學期結束(一月十五日)前14日
- 請備妥校內外評論委員之研究計畫本﹙送評論教授及指導教授﹚,連同「論文計畫發表申請書」向所辦提出申請。若自行逕送計畫本予評論委員時,請將「計畫發表聘函」一同送予委員。
- 發表當天請自行準備「計畫發表審查表、程序」(每位委員各一份),並於口試前30分鐘到場準備。
- 論文研究計畫審查須全體委員出席始得進行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並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員評定不及格時,以不及格論,評定以一次為限。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成績經評定為不及格時,三個月後得再提出發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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