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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實習業務辦法(寒假11/31申請止,暑假5/15前)

本中心為推廣數位藝術予社會大眾,藉以發揚與提升台灣數位藝術之創作,且落實數位藝術在地化。希望從各大專院校之相關系所共同來努力與推動,結合青年學子之藝術熱忱,深耕數位藝術領域之發展。緣此,本中心近期亦有志工大專院校實習生招募培訓之計劃,希望貴系所能推薦優秀之人才予本中心,詳細計畫內容附於本中心之網站,謝謝您的共襄盛舉。系所未來若有參訪本中心之計劃,也歡迎事先與本中心聯繫,將提供專人導覽之服務。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實習業務辦法
 
一. 宗旨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培育跨領域之當代藝術研究及數位藝術經營業務人才,
以科技工程與藝術領域整合之實驗資源,協助國內外大學、院校栽培美術館研究及實驗研發人員、
並促進本中心與學術機構之交流,特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學生至本中心實習、研究。
二. 實習期間
(一) 配合每年大專院校寒暑假期間,以寒假一個月、暑假兩個月為期。
(二) 每週實習時間:週二至週五 9:00-18:00,中午12:00-13:00為午休時間
(視中午排班情形彈性處理)。
(三) 病事假請填寫請假單,並於事前報備,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亦請於當日以電話告知。
(四) 早上十點未到中心實習,且未以電話報備,視同無故缺席。
(五) 無故缺席三次即通知學校並終止實習。

三. 實習對象
(一) 現就讀於國內外大學院校修習藝術相關或語言相關課程,並對科技藝術或博物館學之研究,
以及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和興趣之學生,均可向本中心教育推廣組(以下簡稱受理單
位)提出申請。
(二) 本中心技術研發組之實習僅供資訊、電子、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申請,以及對裝置或開發新
軟體有興趣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
(三) 外籍申請者須具備國、英語其一項聽說寫語文能力,請自行取得及延長留台簽證。
四. 申請辦法
(一) 寒假實習於每年11月31日之前,暑假實習於每年5月15日之前接受申請。
(二) 個人申請部分,申請者請填寫本中心實習申請表,並檢附履歷表、自傳、歷年成績單及教授
推薦信一封,寄至台北市11158士林區福華路180號,台北數位藝術中心教育推廣組。信封上請
註明「申請實習」。
(三) 學校申請部分,由各學校科系推薦名單,各受薦學生除上述文件外,需另外提供詳述本次實
習之實習目的。
(四) 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前來中心面試,面試通過者將統一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五. 實習內容
(一) 以實習教育推廣組、展覽組和技術研發組各組業務為主。實習第一週,觀摩本中心各類導覽
及各主要業務承辦人介紹業務。
(二) 實習第二週開始,由各實習業務承辦人管理並安排相關業務實習。
(三) 業務許可範圍內得參加演講、內部訓練、工作坊等課程。
(四) 撰寫實習報告一篇(至少三千字)並於實習結束前繳交。
(五) 教廣組實習內容為教育推廣、導覽、撰寫電子報等業務;展覽組實習內容為展場服務、撰寫
展覽文宣、企劃;技研組實習內容為技術研發、軟體研究、硬體設計製作。
(六) 實習:
1. 針對申請人所學、專長、志趣分派到中心各組實習,為了解中心展場服務業務,實習人員皆需
參與導覽及服務台的工作。
2. 實習生憑本中心發給之識別證進出,隨身攜帶,以資識別與門禁管制,實習期滿應即繳回。
六. 考核
(一) 由實習生所在研習組室組長、實習業務指導員依本中心實習研究評量表項目、實習出勤、
實習日誌、實習研究報告、實習心得、依實考評。
(二) 凡申請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至中心實習,無故遲到早退者不開具實習證明。
(三) 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中心聲譽之行為,經本中心各組別相關同仁提出實證,本中心
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其實習資格以通知就讀系所,當事者應繳回識別證件,相關資料留檔備查。

七. 本注意事項經館務會議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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