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06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9.10.1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1.2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大學法第十四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六條訂定之。
二、本會議以本系專任教師及碩士班、大學部學生代表各一人組成之。。
三、本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本學系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教務、學生事務及總務等重要事項。
(三)本學系內部各種重要章則。
(四)其他重要事項。
四、本會議由系主任召集,每學期至少舉行二次,必要時得經全體專任教師四分之一連署召開之。
五、本會議開會時,系主任為主席,系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之專任教師中互推一人代理出席。
六、本會議討論有關學生權益之提案時,得邀請本系學生代表若干人列席。
七、本會議為明瞭校務之實際情況,必要時得邀請本校所屬有關單位負責人列席。
八、本會議如因事實上之需要得延請專家列席。
九、本會議非有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議;非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決議。
十、本會議之決議案件除應陳報核備後方能執行者外,餘均按案件之性質,分別交由有關人員負責執行。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