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補助要點
99.10.06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本系為配合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稱客委會)推廣客家語言能力認證活動特訂立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本系碩士在學班研究生(不含碩三以上研究生)及本系教職員工。
三、 補助範圍為客家語言能力各級資格。
四、 補助項目為報名費用(不含書籍及視聽資料),並且以客委會公布之報名金額為準。
五、 補助經費由本系經常門項下支應,每人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 受補助對象申請補助時,請檢附以下資料,向本系提出申請:
(一) 經費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 客委會核發之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三) 准考證影本。
七、 受補助對象若有虛報、浮報資格者,本系將追回補助經費,並停止補助資格。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