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要點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要點
 
99.03.23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3.24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特依本校「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一、二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每年以十名為原則(不分組),由系主任召集相關教師組成甄選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得視申請學生程度增減錄取名額,但至多以十五名為限。
 
三、凡本校在校學生,修業滿五學期,且歷年成績總平均達85以上者,均可申請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
 
四、申請本系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之學生,應於申請期限內繳交下列各項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自傳一份。
  (三)該生就讀學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信各一份。
  (四)歷年成績單一份。
  (五)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其他相同等級之測驗通過之成績證明。
  (六)其他相關之傑出證明。
 
五、修習之課程與學分數,應依本系碩士班所開設之課程學分修讀。
 
六、本課程之開班採隨班上課方式,各科成績評定標準與正式研究生相同。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大學部學生預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