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美術館

機構名稱
地址
臺中市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機構事務介紹
國立台灣美術館於民國77年(1988年)開館,民國93年7月整建後重新開館。本館以視覺藝術為主導,典藏並研究台灣現代與當代美術發展特色;除提供各項展覽、長期與國外美術館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性重要展覽,並致力於多樣性的主題規劃專展與藝術教育推廣活動,提供民眾多元化欣賞藝術的環境。
產學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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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
一、實習期限:實習時數不得少於150小時,於一學期或一寒暑內實習完畢為原則。
二、實習名額:視各組室需求。
三、實習內容:
(一)典藏業務:典藏制度及作業管理(典藏庫管理、典藏作業流程、作品維、修護作業、藏品數位化)。
(二)展覽業務:展覽企劃、佈卸展、運輸保險以及展場管理、服務諮詢、危機處理、觀眾研究等。
(三)推廣業務:博物館教育服務(教育推廣活動規劃與執行的協助、學習文件編寫、學童導覽的規劃與執行之協助、博物館與教師和學校的聯繫與服務、教育學習空間的管理及其它等)。
(四)研究業務:協助青年藝術中心數位影音或電腦資訊設備管理播映、外文翻譯等;台灣國際紀錄片資料收集分類管理。
(五)圖資業務:業務協助(資料徵集、分類編目、期刊、圖書館自動化相關作業)、讀者服務(流通、參考服務、繪本區說故事等相關活動規劃執行)。
(六)其他與本館相關業務。
四、申請辦法:
(一)每年於五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受理申請,若因特殊狀況且經業務組室相關人員同意,亦得不定期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料逕寄推廣組彙辦處理。
(三)具備事項:
   1.填妥本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受理學生實習申請表」(附件一)。
   2.就讀學校公函或教授推薦函一封。
   3.實習計畫(述明在學所學與預定學習之本館實務之關係以及實習目標,限一千字內)。
   4.成績單影印本,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語能力證明一份。
(四)經審查符合者,視情況安排來館面談時間;通過者另函通知來館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