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新聞處

機構名稱
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
機構事務介紹
民國68年高雄市政府新聞成立,設有三個科,第一科主管新聞行政業務;第二科負責新聞發布、聯繫與視聽宣導工作。第三科負責文宣出版業務。為加強市政宣導工作,民國71年成立高雄市市政廣播電台(民國81年更名為高雄廣播電台)。另為活絡南部地區電影文化活動並保存南方電影文物,於民國92年成立高雄市電影圖書館,使新聞處服務層面從點延伸至面;宣導方式從平面媒體擴大至電子媒體,服務內涵則由靜態轉趨於主動及多元化。
產學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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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訊
1.       工作性質:協助新聞處辦理活動,臨時演員,拍片資源中心業務,或電影圖書館志工。實習時數至少1個月。
2.       準備文件:履歷與自傳。
3.       需本系公文及推薦函(請洽葉晉嘉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