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程以培養經營文化資產場域空間的職業能力為目標,並依「文資場域經營(五)級」所需具備的職業能力規劃(A)文化資產基礎:歷史空間保存與創意再生、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與(B)文創產業應用:文創產業企劃實務、影音創作實務,以及(C)文化場域規劃:虛擬擴增實境導論、文化資產行銷三類課程。培育文化資產場域空間經營人才與產業接軌。
招生名額45人,本校學生及對文化資產保存有興趣之民眾(需高中/職畢業)。
1.本校大學部學生。
2.本校碩士班學生。
3.十八歲以上、具高中職學歷以上之校外人士。包括文化資產場域公有及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的承租、所有權人、聚落、社區、產業文化資產、眷村保存文化園區中的相關人員與組織、或文化資產保存相關公部門人員、公有機關文化資產維護管理人,與任何對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創意產業應用有興趣之人士。
1.本校學生或校外學生修畢單門學分、成績考核通過者,可獲得學分時數證明。本校學生修畢本學程18學分於畢業時,可依規定程序提交由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及學位證書加註第二專長,亦可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修畢證書。
2.本校碩士班學生修讀本學程課程者不可抵畢業學分,但依同等學歷入學之研究生依規定需至大學部補修學分者,則可計列。
3.校外人士可做為未來進修本學系大學部學分抵免,抵免方式依本系所規定。